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境外出现变异毒株奥密克戎,国内疫情多地散发,随着元旦、春节临近,还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高峰,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重大考验。为落实国务院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坚持“动态清零”防控策略不动摇,坚决守住冬春季疫情防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商务部服贸司指导下对《拍卖企业疫情防控及业务开展指南》(第三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指南》),请参照执行。
新版《指南》根据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强调扫码登记的数据信息规范保护,细化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表述更加规范、技术指导性更强、覆盖更为全面。请各级拍卖行业协会、全体拍卖企业及从业人员对照《指南》继续严抓疫情防控不放松,遵照所在地政府要求,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指南》执行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中拍协秘书处。
联系人:欧树英 王苒
联系电话:010-64936477
联系邮箱:ouyang@caa123.org.cn
附件:《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拍卖企业疫情防控。主要包括防控制度要求、物资储备、员工卫生防护、线下拍卖活动防控措施等。
二、基本要求
1.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2.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后,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或暂停营业。
3.企业应为开展经营准备必要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消毒纸巾、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等。拟组织线下拍卖会的,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要求,根据现场人员规模做好相应物资准备,设置应急区域。
4.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5.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掌握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客户接待、应急处理、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
6.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
7.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涉及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工作。
三、人员管理
8.加强员工上班前身体状况排查,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对线下拍卖会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核酸筛查。
9.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会议,提倡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客户沟通。客户进入工作(活动)场所前应验码测温,进行信息登记,对于运用电子设备、智能技术有困难的群体应提供替代性的登记和查询方式。来访进行商务洽谈的客户应安排独立的接待区,提供一次性杯子,工作人员和顾客均佩戴口罩。必要时,对进入客流采取限流措施,确保安全距离。
四、场所管理
10.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扶梯、把手、按钮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
11.加强环境通风、清洁,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使用空调,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12.办公、经营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消毒剂、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等防护物资。办公、经营场所应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13.场所消毒情况在醒目位置每日公示。
五、线下拍卖活动要求
14.鼓励开展网上拍卖预展、网上拍卖活动。拟开展线下拍卖会的,应对照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举办。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线下拍卖活动。
15.落实防控责任。活动场所单位负责场所的疫情防控;租借场所组织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做好防控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16.合理划分区域。预展现场和拍卖会现场应划分测温区、安检区、展览区、拍品审鉴区、综合服务区、场外等候区、隔离区等,合理确定各区域时段最大承载量;进场设置“一米线”;按照本地防疫部门要求拉开座位间距,场内全程摄像。对重点区域应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17. 落实人流管控。现场实行“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安排专人巡查提示口罩佩戴、保持安全距离。
18.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场所到访人信息登记码”或各地健康码“到访人信息登记码”规范采集个人信息,不得自行张贴自主开发的疫情登记码。
六、标的防控要求
19.提倡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拍品征集和查验活动。确定委托意向后再行约定标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收件后第一时间对标的进行消毒。
20.提倡采取线上预展。引导客户以线上直播、导览等方式查阅拍卖标的,按规定同步提供拍卖标的线下调阅服务。
21.提倡采用线上结算。拍品交割宜选择物流、邮递方式发货,发货时应附《拍品交付确认单》并要求买受人签字寄回或拍照/扫描回复。确需当面交割的,应做好防范措施。
七、应急处理措施
22.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23.因疫情原因关闭场所、暂停服务的,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